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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2020-09-18 分享到:

一、什么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件,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年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1、定期寿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保险期间经常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指定年龄时止。该保险不积累现金价值,所以定期死亡寿险一般被认为无任何投资功能的“纯净”的保险。

人寿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分为保额固定型和保额递减型。

适合人群:对家人承担经济责任的,尤其是刚创业刚成立三口之家的年轻人,保障家庭3-5年或10-20年的收入缺失风险。

例如:保额等于房贷总额,年限等于还款年限的保额递减型定期寿险,保障的就是家庭经济一旦缺失,房贷还能够继续还,保证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影响,不至于让家人流离失所。

2、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传统终身寿:首年保费杠杆强,早期转嫁风险的功能突出,后期弱一些

适合:年轻家庭的家庭经济支柱,身体好的被保险人

增额终身寿:前期,保额杠杆作用可以忽略不计,随时间保额长大,储蓄型,没有发生部分支取,保额会超过传统型,后期可部分支取或传承

适合:高端人群,年龄大、身体不一定适合买高杠杆的终身寿,进行养老、信托、传承的规划

3、两全寿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4、分红型寿险

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

5、投资连结型寿险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

6、万能型寿险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期间,保险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三、人寿保险的意义

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

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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